为加强水利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工程计价行为,维护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提高投资效益,保障工程质量,省水利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了《江苏省水利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苏水规〔2015〕7号文件发布,定于2015年9月1日起施行。现对《办法》的重点内容解读如下。 1. 提问:为什么要制定本《办法》? 解答:2010年8月,省政府颁布了《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66号),但其只适用于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作为全国水利建设大省,近几年我省水利重点工程建设投资都在100亿以上。从建设管理的角度,需要制定一部造价管理方面的综合性制度,以规范水利建设工程造价行为,维护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提高投资效益,保障工程质量。 2011年11月,省交通运输厅发布了《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2. 提问:本《办法》编制依据是什么? 解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省政府《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针对我省水利建设工程实际和特点,编制本《办法》。 3. 提问:本《办法》编制思路是什么? 解答:从规范与水利建设工程造价有关的行为、维护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提高投资效益、保障工程质量的角度出发,主要对水利工程造价的计价管理、从业管理、监督管理等方面提出具体的要求。编制过程中,努力使《办法》既具有较高的要求和目标,能够规范和加强工程造价管理;又具有较强的适用性和可行性,能够在建设管理中得到落实。力求《办法》颁布后,能够进一步规范工程造价活动和从业行为,强化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提升我省水利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水平。 4. 提问:本《办法》主要内容是什么? 解答:本《办法》包括五章,26条。 (1)第一章 总则 共4条,交代了文件制定的目的和依据,明确了造价的定义、计价活动应当遵循的原则,确定了文件的适用范围。 (2)第二章 计价管理 共7条,主要依据省政府令第66号和水利部的相关规定,对计价活动的内容和依据,造价文件的编制要求,施工过程造价的确定和控制等作了规定。 (3)第三章 从业管理 共7条,主要依据省政府令第66号,对造价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准入、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等作出了规定。 (4)第四章 监督管理 共6条,明确了监督管理体制、职责,相关行为的处理规定。 (5)第五章 附则 共2条,标明了文件施行时间和解释单位。 5. 提问:本《办法》对其他行业的水利工程是否适用? 解答:本《办法》第4条中明确了适用范围。即本省行政区域内政府财政性投资为主的水利建设工程,其工程造价的计价管理、从业管理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其他行业组织实施的水利建设工程和其他投资来源的水利建设工程,可参照执行。 6. 提问:本《办法》从哪几方面来规范水利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解答:本《办法》主要对计价活动、从业行为、监督管理等3个方面来规范水利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7. 提问:《办法》对水利建设工程的计价依据有何规定? 解答:本《办法》第六条明确了计价依据。水利建设工程应当依据相关标准、规范、规定、定额、造价信息、合同等进行计价。计价依据中,本省及省以下审批的项目,原则上采用《江苏省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及配套定额;国家审批的项目,采用水利部《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及配套定额。 8. 提问:对水利工程施工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和施工环境保护费有何规定? 解答:本《办法》第九条明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和施工环境保护费应当列入合同价款,由承包单位专项用于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 9. 提问:水利工程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及新设备时,造价资料如何处理? 解答:本《办法》第十一条明确,应用“四新”技术时,相关单位应及时将有关造价资料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造价监督管理机构。 10. 提问:《办法》对造价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资质和从业范围有何要求。 解答:本《办法》第十二条和第十六条明确了相关要求。即造价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应依法取得相应资质,并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造价业务。 11. 提问:水利建设工程造价监督管理的主体是谁,对管理人员配置有何要求? 解答:在本《办法》第十九条中明确了水利建设工程造价监督管理的主体。即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建设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并要求配备一定数量的造价管理人员。 |
|